「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。」我對這句話有了新的了解。以往我「努力作一個忍耐又寬容的人」,期望可以「變成一個有愛的人」。我的確擁有了一些忍耐、寬容的特質,但是「有愛的人」依然只是一個角色,而我不快樂。
我把這句話讀成:愛「就應該要」恒久忍耐恩慈,所以我一直用「應該」要求自己。愛「是」恒久忍耐恩慈,不僅代表要以忍耐恩慈的態度去成為愛人的人,也代表一個人對自己有愛的時候,會自然呈現對別人的忍耐和恩慈。
人們往往只記得要求自己用忍耐恩慈來對待別人,卻忘了也如此對待自己。忘了接納、寬容自己的有限和不足,忘了欣賞自己擁有的一些有趣的、溫暖的、成功的小地方。忍耐來自於不用完美主義去評價自己,恩慈來自於能用正面眼光看見自己的榮光。
當我要求自己以忍耐恩慈對待別人,而對自己充滿要求跟指責時,代表我視自己高人一等,把自己當成「聖人」,好像士大夫思想裡所謂「嚴於律己、寬以待人」。
「分別為聖」是尊重自己的獨特性,不用世俗的眼光去批判,「自以為聖」是以行為表現來衡量自己與他人的價值高低。這種行為是出自於「道德」,而不是出自於「愛」。沒有愛的道德是一種規條,是法利賽人的路徑。這樣的忍耐、這樣的恩慈,會讓人一個人枯乾、僵硬、沒有活力。
愛是出自於喜愛生命。喜愛人類這樣有限卻又豐富、渺小卻又偉大的生命。我知道我不能完成所有的願望,我知道生命不在滿足所有的期待,但我享受這個自我實踐的過程,我允許我在路程中有挫折有失敗。我不以完美作標準,不以軟弱為恥。我如果能夠這樣地愛有限的自己,我才能喜愛生命。
如果生命變成考試、變成比賽,變成選美,那麼我就會忙著將生命雕塑成別人喜愛的樣子,以及忙著把別人雕塑成我喜歡的樣子。所以我的忍耐跟恩慈是為了符合標準、得到肯定,是為了作為籌碼,暗示對方你也應該作點改變,回應我的付出。那麼這樣的忍耐跟恩慈不會讓人得到愛,也不會得到滿足跟快樂。
信仰中的忍耐跟恩慈,轉換成諮商信念裡的接納、同理、正向眼光,我覺得是一樣的。
接納的態度是肯定了每一個人身為人的獨特樣態。而同理透過兩個人之間的共鳴,更加確定我們都是人,都擁有人性,我能重視並且感覺到你的感受,相同地你也因此知道你可以重視自己的感受。
正向眼光是種恩慈的態度,我看得見你裡面的grace,所以我看待你就不只看待你的失敗軟弱挫折。我對你有恩慈,不是因為我高你一等,是因為我看見你高貴的地方。
諮商員的接納、同理、正向眼光,到底為何能促進當事人改善生活,活得更生動呢?
我從單純相信著這些信念,努力實行著,慢慢才知道它為何有用。當我們用對錯、價值、成就去評判一個人,把他分等級,分類別,就物化了人。唯有諮商員把當事人當人,當事人也才感受自己是一個人。他可以愛自己,不因為自己有好表現,符合別人的標準,他可以欣賞這樣有限又豐富的自己。
愛是生動的。Vivid。當活著不是為了符合標準和評價,活著是對生命有熱愛,人是動的,是自由的。這是我從許多當事人身上學到的。在我真心接納當事人的時候,我感受到接納的力量,我希望我也能這樣接納自己。
諮商員每天拿標準來衡量自己作得「夠不夠像好的諮商員」,那八成活得不快樂。專業成長是為了讓自己更快樂、更生動,更不是出自於一種沒有達到標準的焦慮。這就是我在這一學年中學習的心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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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「趙庭正心理師」
出處:「心理諮商筆記http://counselnote.blogspot.tw/」
1 則留言:
很喜歡您這篇文章,我也是信主的人,你寫的我深有同感,我也認為如果不能接受自己軟弱有限,無法坦然愛自己,無法看到神按著祂的形象塑造我們,我們身上有祂的部分性格,如公義,憐憫,就無法欣賞自己,這的確會阻礙我們去愛神愛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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